【一】全面禁止電子煙,供應者依菸害防制法處𝟭萬元~𝟮𝟱萬元,使用者處𝟮千元~𝟭萬元罰鍰。
【二】大專院校室內外全面禁菸,違反規定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𝟮千元~𝟭萬元罰鍰。
【三】幼兒園、托嬰中心、居家式托育場所室內外全面禁菸,違反規定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𝟮千元~𝟭萬元罰鍰。
【四】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𝟮𝟬歲者,違反者依菸害防制法處新臺幣𝟭萬元以上𝟮𝟱萬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- 菸害防制
https://www.hpa.gov.tw/Video/RecommendVideo.aspx?nodeid=852